在宣城地区行政辖区内(含区、县)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上述两项的再保险分出和分入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追偿业务;资金运用,包括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在宣城地区行政辖区内(含区、县)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上述两项的再保险分出和分入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追偿业务;资金运用,包括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