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代荣锁等**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代荣锁,男,云南佳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年9月**日**:**,代荣锁在宾鹤高速公路**工区上班时从搅拌机上跌落受伤。经大理大学第*附属医院诊断为:(1)面部裂伤;(2)失血性休克;(3)左膝、左小腿、左第*趾多处开放性伤口;(4)右耳廓挫伤;(5)多处皮肤浅表擦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周平川,男,鹤庆县黄坪镇人民政府职工。鹤庆县黄坪镇人民政府称:****年8月**日**:**发现周平川在自己宿舍内上半身仰卧于床上,呼叫无应答。****年8月**日**:**黄坪中心卫生院医生到现场后作出初步判定:周平川因心源性猝死导致大脑急性缺血缺氧诱发全身抽搐死亡。经鹤庆县黄坪中心卫生院诊断为:心源性猝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条之规定,拟不认定或视同为工亡。
3、罗福华,男,大理戴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职工。****年7月**日**:**,罗福华在膜修车间上班时被盖板砸伤左脚。经大理白求恩外科医院诊断为:(1)左足第4、5趾骨近节骨折;(2)左足第2、3趾骨中节骨折;(3)左足第1、2、3、4趾骨远节骨折;(4)左足背远端皮肤擦伤;(5)左足第1趾趾甲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晏金明,男,重庆坤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年**月**日**:**,晏金明在滇中引水1段5标工地上班时崴伤右脚。经大理白求恩外科医院诊断为:(1)右踝部软组织伤;(2)右踝部韧带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王绍红,男,大理市德成吊装服务有限公司鹤庆分公司职工。****年9月**日**:**,王绍红在广西博白石观嶂风场上班时摔倒受伤。经博白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侧第4、5肋骨骨折;(2)左侧肺挫伤;(3)左侧胸壁挫擦伤;(4)左上臂皮肤挫擦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李润钢,男,云南其亚金属有限公司职工。****年9月**日**:**,李润钢在电解车间上班时夹伤左手拇指。经大理州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左手拇指远节开放性损伤并软组织缺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杨金凤,女,鹤庆县第*中学职工。****年**月**日**:**,杨金凤在学生食堂上班时跌倒受伤。经鹤庆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2)脑震荡;(3)头皮血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袁明爱,男,鹤庆县云鹤镇人民政府职工。****年**月**日**:**,袁明爱参加全县职工运动会在鹤庆县全民健身中心篮球场比赛时受伤。经鹤庆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胸部损伤;(2)右第*肋不完全性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杨远斌,男,云南其亚金属有限公司职工。****年**月**日**:**,杨远斌在电解*车间上班时踩空跌倒受伤。经大理州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1)右外踝骨折;(2)右踝部皮肤软组织挫伤;(3)右踝距腓前后韧带及胫骨*角韧带复合体损伤;(4)右侧跟腱轻度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段春凤,女,鹤庆县第*中学炊事员。****年**月**日**:**,段春凤在储存间上班时跌倒受伤。经昆明市第*人民医院诊断为:跟腱断裂(右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池淞,男,鹤庆县兴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年**月**日**:**,池淞参加全县职工运动会在鹤庆县职业中学球场比赛时受伤。经鹤庆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腰背部软组织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李金堂,男,鹤庆县云鹤镇中心学校职工。****年**月**日**:**,李金堂参加全县职工运动会在鹤庆*中篮球场比赛时受伤。经昆明市中医医院诊断为:左侧跟腱断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段建宇,男,大理市德成吊装服务有限公司鹤庆分公司职工。****年8月**日**:**,段建宇在洱源县罗平山风电场上班时被安全双钩弹回击落牙齿。经大理州医院诊断为:左侧上颌中切牙外伤性脱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高树峰,男,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年**月**日**:**,高树峰参加全县职工运动会在鹤庆*中篮球场比赛时左脚受伤。经鹤庆县中医医院诊断为:外踝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习红彪,男,郑州亮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年9月**日**:**,习红彪在滇中引水1段3标工地上班时踩空摔伤。经大理大学第*附属医院诊断为:(1)肋骨骨折;(2)创伤性肺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杨银辉,男,郑州亮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年**月**日**:**,杨银辉在滇中引水1段3标工地上班时被拱架砸伤左脚。经大理州医院诊断为:(1)左足酶趾离断伤。(2)左足第2趾开放性损伤;(3)左足第2趾趾伸肌腱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童*忠,男,郑州亮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年**月**日**:**,童*忠在滇中引水1段3标工地上班时被混凝土砸伤左手。经大理州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1)左手小指中远节不完全离断;(2)左手小指指神经损伤;(3)左手小指指动脉损伤;(4)左手小指肌腱损伤;(5)左手指、小指中节骨开放性骨折;(6)左手中、环、小指开放性损伤并伤口感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高腾龙,男,鹤庆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年**月**日**:**,高腾龙参加全县职工运动会在鹤庆*中篮球场比赛时拉伤左小腿。经鹤庆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下肢损伤;(2)小腿损伤(肌肉拉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农民工工作和劳动关系股反映。
通讯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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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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