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海堤(东安新闸-遥望港闸)加固提标工程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海堤(东安新闸-遥望港闸)加固提标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海堤(东安新闸-遥望港闸)加固提标工程公告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海堤(东安新闸-遥望港闸)加固提标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海堤(东安新闸-遥望港闸)加固提标工程,具体包含:
(1)东安新闸至遥望港闸段挡潮海堤,北起东安新闸,南至遥望港闸。分段海堤分别为:东安新闸围堤、盐场新滩海堤和掘东海堤。东安新闸围堤约 5.****,盐场新滩海堤约 6.****,掘东海堤约1.****,总长度约 **.****。其中,东安新闸~通海大道段海堤级别为 1 级,通海大道~遥望港闸段海堤级别为 2 级。
(2)对****区域海堤中5.*****(与通海大道交汇处扣除通海大道宽度 ***)长度的海堤进行提标改造,新建堤顶道路*****,区域西侧堤外引水闸处新建防冲板桩护岸 ***,新建引排水涵闸1座。本工程堤防级别为 2 级。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估算约*****元。
2.1.3工期要求:**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计划完工日期:***5年7月,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建市〔****〕***号&**;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投标人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文件规定),同时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项目负责人符合以下情形之*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
1、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天(含)。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年8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项证明材料缺*不可。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则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3.3.2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3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根据苏建招办[****] 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数字证书”登录***********”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是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9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年9月**日**时**分前在****************”中提出。
6.2招标人将于****年**月8日**时**分前在****************”中回复。
6.3招标人如不能如期地回复招标答疑、澄清要求、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将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形式上网发布。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7.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年9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本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
8、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名称:****************
地址:南通启瑞广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产业研究院9栋*****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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