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沱河(安平县段)缓冲带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滹沱河(安平县段)缓冲带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已由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以安审批招标(****)**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滹沱河(安平县段)缓冲带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2.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滹沱河(安平县段)缓冲带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分为生态护坡工程、生态隔离带工程和人工湿地工程。生态护坡工程,总长度为**.****,生态隔离带工程包括6个区域,总面积为**.***㎡;人工湿地工程包括3个区域,总面积为5.***㎡。
2.3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2.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衡水市安平县境内,西起杨各庄村,东至信口村
2.5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完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是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处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 至 **:** ,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北 ** 数字证书登录“*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并在签到、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电子签到、解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 联系方式:***********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滹沱河(安平县段)缓冲带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投标人 ***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安平县内
电 话:李朋辉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榕花街吉美购物广场北宏伟综合楼***室
电 话:***********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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