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排污监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5月**日
5、评审日期:****年6月**日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 | 信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排污监测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祥瑞路 *** 号新亚创新产业园 ** 号楼 2 单元 | ******元/年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
信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排污监测项目 | 信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排污监测 | 合格,符合采购人及行业标准要求 | 3年(3年,合同*年*签) |
*、评审专家名单: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长为于清、成员为刘建兵、周爱玲(业主评委)、洪中华、王新辉。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在****(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7%;中标金额在****以上-****(含)部分费率为1.2%;),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谢绝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信阳市浉河区*星乡琵琶村*组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 ** 号 1 号楼 ** 层 *** 号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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