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现发布1号补遗,内容如下: 1、工程量清单表中“工程部分总价表”中的单位原为“万元”,现改为“元”。 另,该表以及“施工临时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水土保持(本项暂估)金额原为“18.10”现改为“181000”、环境保护(本项暂估)原为“22.17”现改为“221700”。 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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